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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哈维尔著 从《七·七宪章》兴起到现在,有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答,那就是:它的冒险活动到底有没有实际的社会效果。换句话说,它的存在到底有没有意义。 在《七·七宪章》诞生十周年之际,自然我们要重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即便是旧话重提,产生不了新义,这种反思也是有益的。我们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因为它牵涉到“宪章”的性质。“宪章”本身也一直在反省这个问题,并就此不断地进行着严肃的探索。 华沙条约国的联军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后,那些曾被公开斥为非人性的东西,那些人们发誓决不让它们卷土重来的东西又很快死灰复燃了,并不受任何阻碍,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人们居然那么快地容忍了一切,不久便对一切熟视无睹了。这次社会的突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使捷克斯洛伐克整个社会陷入了深深的麻木状态之中。面对重新确立的极权体制,大多数人放弃了自己的努力,不再关心国家大事,逃避现实,钻入自我的圈子。人们不再相信公民的意见或公开的对抗有什么作用。为了证明这一点,法庭对那些持不同政见、提出异议的人进行严厉的制裁。社会涣散成一盘散沙。自由的思想和创作陷入了自我的圈子,从中寻找隐蔽所。公民的自由组合、交流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现在却被禁止了。全国上下笼罩着一种死气沉沉的气氛。一切向钱看的生活充斥着整个社会。人们觉得在政治上受了欺骗,被玩弄了,因此对政治避而远之。对一切政治思想都感到厌倦。他们每天都能亲身体验到在冠冕堂皇的词句下掩盖着多么苍白的事实。不久前还是强大的团结力量崩溃了。人们变得自私起来,到处都笼罩着恐惧。人们被迫对生活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表面上顺从,内心里却什么也不相信。 这不仅仅是政治危机,这是一种道德危机。 人们对“宪章”的作用提出质疑,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宪章”要求与当权者对话,却遭到拒绝。当局对“宪章”提出的要求不予理会,将它的建议束之高阁,而且把“宪章”定性为”颓废”派团伙,并移交警察机关处置。不仅如此,社会也没有弄清它是怎么回事,因此它的成员没有增加。没有任何有影响的社会力量站在“宪章”一边,舆论界也没有谁对它表示同情或支持。相反,人们设法与“宪章”保持距离, 害怕与它发生牵连; 有些人甚至对它根本不表示什么兴趣。这样看来“宪章”还有什么成绩可言呢?它所做的一切起到改良现状的作用了吗?上述事实难道不意味着它的失败吗? 我认为,如果不首先弄清楚“宪章”产生的时代背景、“宪章”的性质,也就是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它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它希望把什么输入到社会中去等等这些问题,是很难回答“宪章”是否具有真实的社会效果这一问题的。正如我们衡量事物,没有尺度或选用的标准不正确,那么是得不出答案,或得不出正确答案的。我们不能用”千克”去衡量长度,也不能用”米”来表示重量。同样,不搞清有关“宪章”的一些基本问题,就去评价它的作用,也是得不出正确答案的。 强调自身行为道德水平是有些犯忌讳的。人们会将你想像为一个盲目自大的人,认为你不知天高地厚。 然而遗憾的是, 事实要求我们,为追求真理,必须搞清楚“宪章”活动的道德基础。否则我们就不能确定“宪章”究竟在什么范围内产生影响。因此,我别无选择,只好冒天下之大不韪了。 “宪章”不是因为它是制定一种纲领去反对另外一种纲领或意识形态而产生的。它无意成为一支与执政党竞争、抗衡的政治力量。它也并不标榜自己比执政者更高明。它的签署者中虽然有些前政治家,其中一些人至今仍从事政治活动,某些人也许会利用“宪章”活动提供的这样那样的机会去争取扮演政治角色。然而这些丝毫也改变不了“宪章”的宗旨,即它不试图从政治方面着手解决社会危机。在民主的国家,或在政治或多或少有些开明的社会里,以政治手段解决危机不失为良策。然而,对于“宪章”来说,采取这种方法,只能说明它脱离实际,自不量力。 对于处在道德危机社会中的公民来说,唯一的、合乎逻辑的、有效的出路,就是从道德方面着手,寻求解决危机的办法。 我不是第一个将“宪章”的宗旨解释为“在道德方面寻找出路”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宪章”活动的早期,扬·巴托契卡就已经指出了这一点。其他很多人后来发表的观点,以及“宪章”本身的观点与此相同或根据他的观点得出同样看法。 在《七·七宪章》产生的环境中去认识它,我们会对它了解得更深刻些。在70年代中期,社会已经开始出现了一些觉醒的迹象,当然,是在所说的少数人内部。很多人开始从历史的震荡中苏醒过来;很多人抛弃幻想,开始真正自由地思考问题了;很多人已“厌倦了自己的惰性”,开始意识到不能老等待别人(上面的?外来的力量?)来改变现状;很多人已不能忍受总是被动地充当历史的客体,重新感到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成为历史的主体;很多人感到社会避难所里的沉闷空气令人窒息,从而感到为改变共同命运所应承担的共同责任。青年一代业已成长起来,他们没有经历过被苏军占领的那段历史,因而在精神上没有留下后遗症。各种不同的社会团体,过去一直局限在自己的圈子里,现在人们渴望冲出樊篱,走向社会。人们也感觉到应该团结起来,互相支持;意识到了自由的整体性,懂得了对某个人自由的侵犯也就是对所有人自由的践踏。假如在某人受迫害时大家都袖手旁观,那么最后谁也不能逃脱受压迫的厄运。 1976年,摇滚乐队“宇宙塑料人”的成员及他们的合作者全被抓进了监狱。这次与七十年代初当局把他们当做政敌批判不同。这一次,当局直接开预了生活,即他们自由地、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愿望。从“宇宙塑料人”的成员及其合作者被捕这件事中,我们马上看到了对大家共同的威胁,于是发起了一场声援运动。这场声援运动就是一面镜子,它反映了我上面提到的变化。这场声援运动也是各种公民活动冲破自我局限,更深刻地意识到自由整体性的实证。这次“极少数人”的奋起,既不是无缘无故的,也不是偶然的,而是不断觉醒的社会意识对这次滥用国家权力的必然反应。同时,声援支持了被迫害者,也加速了社会意识的进一步觉醒,隔阂消除了,很快形成了一种广泛团结的气氛。 在这样的背景下:《七·七宪章》应运而生。它将各种不同的群体、个人团结在一起,努力在它们中间培养团结、互助的精神以及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感,并竭力把这种精神和责任感贯彻到社会实践中去。 《七·七宪章》是胡萨克统治时期第一次比较重要的活动。它把各阶层的成员都聚集在一起。参加这次活动的有作家、赋闲的政治家;有共产党员,也有非共产党员;有天主教徒,也有清教徒;有知识分子,也有工人;有大学教师,也有不愿墨守成规的青年。与其说他们是由于政治观点一致而聚集在一起,倒不如说他们是因为人的本性而走到一起来的。在这里,人性超越了政治,促使他们团结在一起的动机首先是道德方面的。这一切都是很自然的,也是很必然的,决不是在政治上的见风使舵,投机取巧。道德观念不是分析、权衡出来的,产生道德的根源是良心而不是理智。“宪章”的产生不是建立在人们对形势的逻辑推断基础上的。它的产生根源于事物内在的逻辑性,即形势的发展和人们对它的必然反应这一逻辑。它的产生是出于每个公民对道德沦丧的反应。人们开始反抗伪道德的压迫,不愿继续唯心地阳奉阴违;渴望超越自我,克服个人恐惧,冲出自我的牢笼,关心国家大事;不愿再昧心地赞美皇帝的新装,而是要说真话。总之,人们希望自己的行为与良心保持一致,挺起胸膛做一个“大写的人”。由于这些目的和愿望,人们组织了《七·七宪章》这一活动。这是一种尝试。通过它的活动,人们希望抬起头来,摆脱屈辱;奋起呐喊,打破沉寂;摒弃谎言,弘扬真理;砸破枷锁,享受自由。通过“宪章”的活动,人们希望享受自己应得的权力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希望重新找回人的诚实和本色,从而恢复作为人的尊严。至今我还清楚地记得,“宪章”同仁们在宣言上签上自己名字时的那种快慰的感觉,找回自我的那种自豪感和获得解放后的兴奋。卸下久负在身的包袱,浑身为之一轻;受歧视、戴假面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这些感觉并非一些微不足道的偶然心理现象,它证明“宪章”对我们这些人到底意味着什么一一表明了“宪章”所要体现的道德观。 当我们谈及某事的道德本质或道德根源时,我们到底指的是什么呢? 原则上,我们指的是,我们的行为不受“功利”的动机驱使。我们干事情,不是因为确信在很短的时间内能够直接看到成功的可能,而仅仅因为这是件好事,所以我们就应去做。道德上的动机要求我们,只要我们认为是好事,就应付之于行动。我们的行为不依赖“功利”的动机,而是出于另外一种信念。我们深信,做好事是一定有它的积极意义的。我们也希望,迟早有那么一天,这种积极的意义会通过特殊的方式体现出来,并得到肯定。同时,对于这种希望落空的可能性,我们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但这决不能动摇我们的信念。我们坚信做好事的积极意义,即便为此冒险也是值得的。换句话说,道德方面的动机促使我们在干某件事时,不去考虑是否有成功的可能,什么时候会获得成功,也就是不要去考虑什么保障或报偿。 “宪章”的同仁们并不幼稚地认为,由于我们的活动,政府马上就会同我们对话,社会也会站在我们这一边。社会状况也由于我们的活动而得到很快的、显著的改善。而是恰恰相反,我们充分估计到我们将会受到的惩罚。 然而我们仍然迈出了这一步。因为我们认为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我们相信,做好事永远是有积极意义的。现在,做好事只给我们带来心灵上的快慰,然而总会有那么一天,这种美好的感觉就会得到社会的承认。也许这种承认是间接的而不是特别明显的。现摘录巴托契卡的名言:“世界上有些事是值得我们去做的,即便为此忍受苦难也在所不惜”。如果研究“七·七宪章”的观察家们想用一种适当的方法去考察“宪章”的意义,也就是说在弄清楚宪章目的的这一前提下进行研究,他们就应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宪章”运动真是为了恢复道德的尊严吗? 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才能够去探寻它的社会意义,而且必须在能发现它的唯一领域——即道德观念对政治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去寻找。这个领域比政治观察家们通常寻找政治活动产生影响的地方更为微妙。我们就试着按这个思路进行分析吧。 “七·七宪章” 的活动真的是为了恢复道德的尊严吗? 我们只要研究一下“宪章” 的具体活动, 即研究一下它颁布的一些文献,我们马上就可以从中弄清“宪章”的最本质的特征,那就是:它将“人”这一词解释为自由、平等、受法律保护、富有责任感的公民。可以说,“宪章”的活动显示出公民意识、良心和觉悟的觉醒。通过它的活动,公民要求获得在形式上被肯定、实践中却被压制了的权利;要求进一步发挥自己的民主权利。公民们已经意识到享受自由的权利,不愿继续做奴隶。 看上去还很不够。如果“宪章”直接提出自己的政治纲领,有些人就更容易理解它了。任何人随时随地都有制定政治纲领的权利。“宪章”不会阻止他,反而会支持他享受这样做的权利。然而“宪章”有自己的目标。表面上看,这个目标不够远大,然而从某些方面来说,它的目标更深远。 政治纲领的制定、实施、废除,得到支持或招致反对;以及是否影响局势,这一切都必须在“宪章”所形成的,恢复了的公民意识这块土壤上才可能实现。我们不可能指望一群奴隶能制订、宣传、执行政治纲领。只有自由的、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才能胜此重任。没有公民,毫无政治可言。建房子是从打基础开始的,而不是从架房顶开始的。恢复公民意识不是政治的副产品,而是它的前提。 不仅如此,政治风云变幻莫测,然而公民意识作为实现任何政治的前提,是不变的。它要求大家像名副其实的公民那样,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因此要求每个人都要有勇气,怀有追求真理的愿望,要有良知、思想自由以及具有顾全大局的精神,那么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说,我们已经完全具备所有这些素质了呢? 可以用拉迪斯拉夫·黑依达莱克的话来回答:政治目标是有限的,而“宪章”的目标是无限的。 “宪章”的目标是无限的,因为这些目标是道德方面的。公民尊严的恢复难道不就是道德恢复尊严的表现和结果吗? 能够想像一个真正的公民会没有道德尊严吗? 做一个“宪章”认为的名副其实的公民,就意味着去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不是获得更多的报偿。我认为,“宪章”每天为尽快恢复公民性所做的众所周知的极大努力,本身就足以说明。我认为,“宪章”所关心的,确实是它所从事的公共事务的道德本质。 “宪章”的计划没有颠覆政府,破坏现存的社会制度这一项目,所以它也无意攻击现存的法律秩序。相反,为了恢复公民意识,它要求法律得到维护和充分实施,提醒当局注意随意干扰法律的现象,希望不要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而是要有法必依。即便“宪章”认为某项法律条文不合适,它也只是希望通过法律的程序加以修正。这也就决定了它与各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它的行为方式。尽管当局对它的上书表面上不予理踩,不予研究,它仍不断地向国家机关投书进谏。 也许马上就会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上书10年,却杳无回音,那么写这些东西有什么用处呢?难道这不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行为吗?一无所获的结果岂不反而助长了无视公民舆论的当权者的威风,使他们更加刚愎自用吗? 岂不带有极端专制的情况下玩弄民主的把戏的意味吗?这样一来,我们岂不是自欺欺人地认为,“他们”正在、并十分愿意改进自己的工作,对我们的意见很重视,尽管我们十分清楚地知道他们为所欲为,除了权力外一切对他们毫无效果。 毫无疑问,从政治,或者说从实用政治的角度来看,这些质疑是有道理的。然而,从理解道德行为对政治产生的影响这一角度出发,就不是这么回事了。从短期产生的效果来看,上书之举似乎巩固了执政者的法权,然而从历史发展的观点,以及永恒的原则性来看,上书之举强调了公民意识。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政权更迭,法律秩序变换,甚至社会制度也会发生变化。然而,有一条原则是永恒不变,并永远具有现实意义的,那就是:公民应该承担他们对整体命运的责任,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再次强调: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当然要根据未定的环境),都要弘扬真理;将真理与权利结合起来;要求当权者尊重真理,从而或多或少地为公开的民主讨论开辟一席之地;建立、巩固公民参政的制度,提醒公民维护自己参政的权利。 “宪章”的任务不是评价执政者,而是竖起一面社会关系的镜子,从而强调最基本的,人人都应有的公民权利。 我在此重申,上书这届政府到底有没有用,表面上看来是个暂时性的政治问题,而实质上它是有关一个永恒的道德原则,即我们共同的事情应该名副其实地成为我们自己共同的事情。也就是说:我们要像真正自由的公民那样,意识到自己表明观点和看法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意义深远,至关重要。什么时候,或者说能不能够将这一行为准则贯彻到实践中去成为公共行为的准则,对这一点我们不要过分计较。 10年来,“宪章”颁布了几百份各式各样的文献,这些文献的涉及面很广。我不可能在此对它们的内容逐一进行评价, 也没有这个专业能力。 但我知道,尽管“宪章”不可能很好地抓住每件事的实质(不犯错误,这是违反自然规律的),但有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即在它颁布的所有文件中,都体现出反映事物真实面目的良好愿望。 即便是最高明的政治家,有时也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尽管是很小的、违心的,以便使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适应符合权力利益的权力考虑。“宪章”却相反,由于它的目标不是政治权利方面的,它便能自由地致力于寻求真正的、毫无倾向性的真理。这种真理不管是对谁有利,对谁无益的。 众所周知,谁也不可能获得完美无缺的真理。如果“宪章”仍然决定走上这条不切实际、不合策略的道路,去寻找无倾向性的真理,那么它仍然只是它的道德方向,以及这一方向所确定的永无止境的奋斗目标。如果寻找真理是完全正确的、完全有意义的行为,那么从原则上讲,就不能因时局而对此加以任何限制。 这一点也同样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如果在这样那样的情况下,对某种权力或某个当局更忠心一些,我们的活动在政治上就更有效一些。这也许是可能的,然而须知这种“忠心”会使“宪章”自己背叛自己。不可能在表明某一立场的同时,拒绝接受它必然带来的后果。 我已谈过,对自由的整体性和法律的整体性的认识,导致“宪章”的产生。自由的整体性和法律的整体性当然也是恢复公民意识的前提、组成部分和结果。一旦我们中的一员成为公民(至少是民主、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他就不能阻止其他人也成为公民。他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意味着必然尊重他人的公民权利。只要某一公民的被剥夺,那么其他人的权利也都遭到侵犯。这意味着:公民之所以成为公民,因为他们在法律面前、社会地位以及权利面前,原则上是一律平等的;任何人不因其信仰、出身、性别、社会地位不同而比其他人享受特权或承担额外的义务。如何遵循或违背这一原则,也就是说,如何对待这一平等的机会,完全取决于个人。 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宪章”将遵循多元化的原则作为自己内部的原则和普遍理想(准确地说,内部原则作为普遍理想的反映)。如果也许在某段时间内比其他人有更大的决策权,那也只是因为他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绝不是因为他属于某一宗派或政治团体。他们的权威也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是大家授予的。 “宪章”不是联盟。它不等同于战后”民族阵线”这一类组织。”民族阵线”只不过是一个附合某一政党政策的权力联盟。“宪章”不是封闭的,它向所有人都敞开大门。无论是谁,只要他承认“宪章”的宗旨,愿意在它的宣言上签名,如何按“宪章”的原则做人,那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这种极端的开放性和平等性源于宽恕;反过来,它们又进一步加深了这种宽容。这一现象在捷克历史上是无前例的。在短期内还不可能对此做出彻底的评价。然而这并不削弱它的道德——即潜在的政治意义。即使这种意义和影响为现实所限制,那么它至少提出了一种普遍的理想,并致力于将此输入到社会意识中去,开创先例,填补空白。“宪章”活动树立了一个榜样,发出了号召,积累了经验。现在我们还不能估价出它的意义,然而历史也不会做出什么答案的。因为它毕竟在我国现阶段这样的条件下,第一次显示出(尽管是小规模的)彻底民主合作的可能性。即使“宪章”明天停止活动,这一切也不能从人们脑子里抹掉。 当然,“宪章”的这一贡献也不是能用一般的政治尺度衡量出的,但这也绝不意味着它的贡献不存在。政治家极力向公民们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争取人心,鼓动、说服公民,向他们作出这样那样的承诺,夹带着指导和号召,有时甚至是命令和威胁;把他们召集在一起进行组织、管理,要求他们投赞成票,表示支持、信任和忠心。 “宪章”不采取上述任何手段,甚至不再发展新的签署者。虽然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签名参加。然而“宪章”没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网罗追随者。“宪章”不强迫别人干什么,不鼓动、号召大家,不试图对任何人进行说教,不代表任何人,也从不抱怨那些不支持它的人们。 即使它发出号召,这种号召也是间接的。“宪章”按自己的原则行动,自己承担风险,用自己的行动去验证哪些事情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从而告诉大家,即使在最艰苦的条件下,我们也能象真正的公民那样,要求自己的权利,要求享受、运用自己的权利,即使在谎言成为理所当然的地方,公民也同样能够坚持真理。每个公民都能够承担对整体命运的责任。这种行为是自觉的,而不管上面是否有指示。简而言之,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 实事求是地说,显示一下自己有众多的追随者,将他们召集起来,持众逞强,然后把他们“领向美好的明天”,这些都不是“宪章”所追求的荣耀。国外的一些记者常对我说:参加“宪章”的人数这么少,它如何能产生广泛的社会意义呢? 这使我想起了斯大林的一句很有名的话:教皇有几个师? 我并不是将“宪章”与梵帝冈相提并论,只是指出,“宪章”如同苏联阵营其它类似的活动一样,它的力量不是单用数量能体现出来的。“宪章”的理想在于按自己的良心和信仰行事,并以此告诉其他人,他们同样也能做到这一点,从而唤醒大家做人的尊严,提醒他们真理是什么。 “宪章”并不认为它的活动方式是唯一的、最好的,也并不希望大家都去仿效它。如何响应“宪章”的号召;一旦响应后,在各自的条件下如何参照它,如何利用它,从中汲取灵感,这就是个人的事了。无论是谁,他们为社会所做的好事,也都是对“宪章”有益的。因为“宪章”的所作所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大家的共同利益。“宪章”的事也就是大家的事。所以,仅用它的处境和”地位”作为标准来评价它,是不正确的。关键是要看“宪章”本身所努力遵循的原则在社会上占有什么样的“位置”。 因此可以明显看出,在什么范围内才有可能找到“宪章”10年活动所产生的意义:在那些很难确定的社会良心和潜意识范围内;在那些被繁忙的日常生活所掩盖,不通过强烈的对比我们便意识不到的普遍意识和普遍道德觉悟范围内;当然还有那些不可见运动的可见足迹中。 专制将这整个领域蒙上一层特别的阴影。正由于这种特殊性,我们更应研究它。无论哪种权力,都是有针对性的。即便是极端专制的,它也不是极端孤立的、漂浮于世外的东西,而在某种程度上,总是它所统治的一切造就的。权力和社会之间进行着无数次的组合,它们之间有着无数的秘密契约;相互压制,相互妥协,力量对比不断发生着戏剧性的演变,极为复杂。在我们生活的这种专制体制下,这一切都有它的特征和突出意义:也就是说,这种体制并不是仅仅或者主要建立在权力机器上的;虽然这种体制并非法力无边,也看不出这种体制是一部分人另一部分人的统治。恰恰相反,在某种程度上讲,所有人都被迫维持专制体制的运转。正因如此,专制才能将其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每个人,一方面是害怕上司、被剥夺自由的奴隶;同时,在另一方面,对位于他手下的人来说,又是可怕的压迫者。专制于是将社会推入一种呈螺旋状上升的运动中去。这样,整个社会不仅是权力的牺牲品,同时也是它的创造者;表面上,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维持专制机器的运转,同时在某种程度上都在心里反对它。每个人既是当权者,又是无权者;既是囚犯,又是看守。 这种情形犹如双刃刀,对于专制本身来说也是很危险的。一方面,它进一步渗透各个方面,同时——很矛盾地——使权力试图压制的一切,如富有个性的生活,对真理和自由的渴望等等,也无所不在。这些向往虽然被掩盖,受压抑,遭到审查,但他们已认识了自己,意识到自己没有任何权利,于是开始威胁着权力。由于权力无限地延伸,无权也随之推展到各个层次。纯粹的奴隶消失了,于是纯粹的统治者也不复存在了。被统治者为权力所溶合,统治者被无权所吞没;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形式上的区别消失了。具体地说:每个人在做着自己必须做的事情的同时,想的却是另外一码事。很多手里握着大权的人也有这样的精神分裂症。 对真实生活的渴望的追求,尽管遭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却仍在权力结构内部无声息地生长,无所不在,暗暗在施加压力,并逐步认识权力的真面目。权力在社会面前开始妥协,因为与之联系广泛、密切的社会迫使权力向它作出妥协。社会将会从权力当局手中夺过一部分权力,但这个过程是缓慢的、结果也是不确定的。这些足以说明,社会在冷酷外表下掩盖的一切是极为重要的。 不仅仅如此,人和社会追求个性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蕴藏着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不满不仅仅积聚在底层。在底层,偶尔的爆发是很容易被镇压下去的。现在这种不满已无所不在,充斥社会大厦的各个层次。这种不满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爆发出来是不确定的,而这种因素仍在增长。 显然,如果低估社会的内在运动;低估道德现象和活动,或者说生存现象和运动(即“政治前”的现象),在特殊环境下(即政治真正被废除的情况下)具有特殊政治意义,那将是大错特错。 让我们回到《七·七宪章》这个题目上来吧。我坚信,大家的和我个人的大大小小的无数次经验证实,《七·七宪章》进入社会意识这一事实本身的意义远比多少人在它的宣言上签了名,多少人同他们站在一起游行示威等这些事情的意义要大的多。首先,尽管当局三番五次地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妄图埋葬“宪章”,然而它生存下来了,生存得很顽强。以至到今天,埋葬“宪章”的计划雷声大,雨点小。换句话说,当局必须习惯它的存在。这样一来,社会也就更能习惯它的存在了。于是,所谓的“颓废集团”付出了巨大代价,克服了重重障碍,获得了自己的生存权利。今天,“宪章”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固定组成部分。没有它的存在,是不可想像的,尽管由于它的特殊地位而被专制当局宣布为国家的敌人。如果没有社会的默认和尊重,国外的公开支持,而且在此基础上(仅仅是在此基础上)的国家权力机构极力掩盖的默认,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没有其内容和个性,即便“宪章”能存在,那么这种存在也是没有意义的。 我认为,“宪章”之所以成为“宪章”,是因为人们认为它广泛的社会意识中奠定了以下两点而决定的。 一、“宪章”说实话。姑且不谈这有何意义,但它现在在我国确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居民们知道这一点,国外、当局也知道这一点。当局还知道,国际社会和国内公民相信“宪章”所说的是实话。这一点迫使当局时常作出些行动的姿态。公民们主要是通过外电的广播了解到“宪章”的一些文献,这在今天已经足够了。它的收听率如此之高,足可以将“宪章”的要旨公之于众了。 二、今天,在当局给“宪章”定性后,它便成为一条不现实的出路,难以令人接受和效仿。然而正因为如此,尽管它没有计划、有意识地努力争取,却也形成了一个道德水准,衡量事物,起制约作用。它形成了一个四面八方都可与之相通,却又不必与之相连的渠道。这样它就恢复了那么一种平行的体制,制定出衡量标准,提供固定的参照物,以便衡量各种势力。我常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些或多或少对权力作出迁就的人们常说,如果没有“宪章”的存在,他们会在迁就这条路上走得更远。人们有这样的感觉,“宪章”,就在他们周围。特别是对很多人来说,当他们与当局发生冲突而无法调解时, 他们知道“宪章” 能作为他们的归宿,假使没有“宪章”的存在,就会产生一种蒙昧的感觉,毫无公民价值可言。 “宪章”的活动当然也已有了些实际的结果:当局不时地尝试着解决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似乎是巧合,恰恰是“宪章”以前提出过的;“宪章”倡导的并用自己的身躯捍卫的独立文化空前发展起来;现存社会中已出现社会解放的各种迹象,以及当局已害怕“宪章”公布的那些非法行为引起国际舆论的批评 (作为一种监督当局的机器,“宪章”在这方面还是起了作用的) 。并非我夸大成绩,我只是把这些当做神秘、敏感的时代脉搏中”不可见”运动的可见痕迹,即重点。 很难弄清楚,通过自己的催化作用宪章到底导致、加速哪些过程,这一切又将导致什么。然而我们并不必因此不确切而烦恼,至少有一点是显然的,它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它的能看到的成绩,如果“宪章”必须依赖它的这种成就而生存,那么它早就不存在了。 70年代上半期,整个社会处在麻木不仁之中,毫无生气,人们感到沉重的失落感,对于这个国家的一切,人们都感到无所谓了。那是一个无所作为的时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每天都是一样的无聊,岁月在流逝,然而社会历史却停滞不前。一切活动都是预先计划安排好了的,——这只是运动的仿制品。 我们之所以产生这样历史停顿的感觉,是因为相对独立的主体不能参与国家决策。多元体制消失了,这样各种势力之间的复杂微妙的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集权当局自封为一切决策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变化、发展便失去了前提。 《七·七宪章》是近年来除当局以外的第一个独立的社会主体。它一走上社会,社会关系便揭开了新的序幕。各种社会关系——国家与“宪章”、社会与“宪章”、国家与社会便都活跃起来。看上去似乎已僵死的躯体,转眼间又出现了复活的迹象。 历史又回到我们中间。未来又成为不可预测的。也许有人会重新使用暴力,迫使人们认为未来是可知的;也许已显示出希望又会被窒息,历史会重抛弃我们的国家;也许《七·七宪章》的努力对一切都无济于事;也许就连已发生的一些微不足道的事也会消失;也许“宪章”失去的进程也会减速;也许若干年后。我们“宪章”的同仁们仍会成为某些人眼里的历史奇观研究;也许人们会将一切忘得干干净净。 我不十分相信这样的结局,但我不能排除它的可能性。最奇怪的是:即使没有什么好结果,可当我们有一天离开这个恐怖世界时,我们都不会认为,我们所做的一切是毫无用处的。 198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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